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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下如何做好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概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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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下如何做好文物保护工程项目概预算

徐 艳 慧

       2016年5月1日国家要求全面进入营业税改增值税阶段,应税范围包括所有动产和不动产。文物保护工程属于不动产,以前按照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而现在纳入了增值税应税范围,按照不动产建筑行业税率应该是11%。而文物保护单位属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3%的税率交税,但文物保护单位面对的交易对象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1%。那到底我们的文物保护工程应该按3%还是11%的税率交税呢?这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国家实行“营改增”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让企业替国家向消费一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减去自己进购货物或劳务时已缴纳的进项税额,之差则是应该交给国家的增值税。增值税不构成收入和成本。对于企业来说,既要有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也要有销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才能进行抵扣,否则,则不能进行抵扣。而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相对施工企业来说是它最终的税负者,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也不存在销项税额,因此所发生的增值税应该全部计入工程成本。作为文物保护单位虽然可以按小规模纳税人3%的税率交税,但施工企业向文物保护单位开具发票却是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施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要用销项税额去抵扣进项税额,那又按11%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文物保护工程应按11%的税率将相应的增值税计入概预算成本。

        在文物保护工程概预算中,都是使用工程造价软件计量和计价,而无论是哪一款软件都是按企业的模式设计的软件,企业模式计算价格时要把价税合计金额先做价税分离后然后算出可以抵扣的增值税,所以在软件计算上体现有负数,那是抵扣部分。作为文物保护单位是没有抵扣部分的,应将负数部分改成正数部分,一起构成工程概预算成本。所以,我们在做工程造价是要注意不能机械使用软件,要注意手工调整。

        例如,贵阳市刘氏支祠项目是2015年的工程项目,由于一些原因致使工程项目搁置。2015年编制该预算时是执行的是营业税,而现在执行增值税,那怎样调整呢?

        我们按照计税原则,将原概算中所要缴纳的营业税减掉后就不含税了,然后在这个基础上乘以销项税额,这样价税合计的金额则是应该改项目概算的成本。如果在原来的基础上用工程造价软件套改,那会有一部分抵扣部分体现在软件上是负数,要扣除,这样工程造价就大大降低了,但这是不符合工程造价成本计算的真实情况的。我们将软件和手工结合,在软件的基础上做了手工调整,并作出文字说明,最后通过财政审核要求。

        为此,建议文物保护工程在进行概预算时一定要灵活地将计算软件和手工计算相结合,确保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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